浅谈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青岛全封浸教育科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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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最主要的还是待遇,还有就是教会了,并不能保住人才,人才的流失才是最难的首先民众对高技能人才的标准不是很统一;其次,高技能人才是否都能得到赏识和相应的待遇也是问题。然后再说培养:一、学校教材陈旧,理论和实践相脱节。二、高技能人才的认定方面,有证书的未必有技能,有技能的未必有证书。三自我认识问题,很多有技能的人才要么自卑,羡慕那些无技能而居高位者,要么有“技而优则士”思想。山东2020年培养300万高技能人才。积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和世界技能大赛训练基地。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特色技能大师工作站。山东计划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待遇意见,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激发高技能人才创造活力。同时,加强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推进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体系建设。强化智能制造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批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技术人才培育。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广泛开展企业(行业)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推进职业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内蒙古将进一步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模式,通过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组织校企共建活动等方式,增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完善名师带徒、技师研修制度,在关键岗位和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照规划,内蒙古将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重点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预计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54万人。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三类人员。首先要对自己所需要的那方面的,必须还有点那方面的基础其次对于储备要做到收心就行了最后专心做特长就行了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在大力倡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背景之下,更多更快地培训高技能人才,被视为中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你是高技能人才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培养规划。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二)明确培养目标。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1.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2.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3.技师或高级技师。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师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直接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知识技能型的专业,须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我部审核批准。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工作。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二是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共享师资资源。企业可以利用院校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经考核评审合格,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多元培养方式。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强化实训实习。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明确办学方向(六)统筹规划技师学院发展。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针,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技师学院。(七)明确技师学院办学方向。技师学院在探索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的同时,要调整办学方向,逐步增加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在职职工开办高技能人才技能提高班、技师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八)规范技师学院设立条件。设立技师学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制定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组织专家根据设置标准对现有技师学院进行评估,对达到条件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部备案(备案表另行制定下发)。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筹建期后,再进行申报备案。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九)制定和完善鼓励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经费。积极协调物价部门,落实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毕业生就业率等为重点,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